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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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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昨通过反洗钱法
· 主管部门有权
进行反洗钱调查
· 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反洗钱措施
适用于“反恐融资”
· 可疑交易调查人员
不得少于二人
·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义务主体涵盖特定非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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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反洗钱措施
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自“9·11”事件后,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了关于“反恐融资”的8条新建议——《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并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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