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事人角度看,诉讼必须借助于律师的帮助,加之诉讼需交纳案件受理费以及不斐的时间成本,与行政调解相比,对当事人而言,意味着纠纷解决成本的增加。
所以司法界有意见认为,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不是最佳方式。要解决上述问题,不能仅局限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角度,而应从整个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宏观角度找出问题的症结点,并据此提出合理的解决之道。
一位基层法官表示,诉讼是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不是第一位的办法。他认为,应发挥ADR(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在诉讼前设置过滤程序。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今年9月,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与公安分局共同成立了交通安全司法所,其中一项工作职能就是对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要解决目前的困境,很多人都在想办法。如果哪位读者能贡献出金点子,请登录qbbbs.zjol.com.cn钱报车友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