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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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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赔偿可提起民事诉讼
· 强制处理变成协商赔偿
· 大家都在想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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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强制处理变成协商赔偿
  这类小事故的索赔难,出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实施之后。杭州市交警支队事故查处科警官韦列克介绍说,对于财产损失事故,交法对事故现场处理和事后调解等都有了明显的变化。

  交法实施以前,对于有财产损失而无人员伤亡的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责任认定后,会对事故责任方进行暂扣驾驶证的处理。全扣(驾驶证正本和副本)者不能继续开车上路,必须到交警队接受处罚认定;扣副本(驾驶员保留正本)者能继续上路,但7~15天内须到交警队接受处罚认定。而交法规定,发生事故后,必须有违法行为发生的,交警才有权在事故现场暂扣其驾驶证,如无闯红灯、醉酒等违法行为,而是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判断不准或操作不当等引起的财损事故,即使肇事方全责也不扣证,交警作出现场事故认定后,事故双方可根据事故认定情况自行协商赔偿。

  不仅如此,事故财损调解方面交法也有所变化。之前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双方需到交警队就事故赔偿进行调解,交警会安排两次调解;而交法规定,事故双方必须在收到责任认定书10天内,由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交警才进行1次调解。

  这些变化被一些车友认为正是“漏洞”所在。遭遇索赔难的金女士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扣了责任方的驾驶证,逼得双方不得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客观上保护了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而现在不扣证,就使得责任方不再受约束。金女士认为,对于一个不诚信的司机而言,要想与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调解也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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