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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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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赔偿可提起民事诉讼
· 强制处理变成协商赔偿
· 大家都在想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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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履行赔偿可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对交法出台前后的这些变化,韦警官却认为体现的是一种管理人性化的概念——主要目的是为了缩短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对事故方来说,交警现场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就是其有效的法律依据,如果遇对方蛮横不讲理或者拒绝交警认定事实而离开现场,事故方理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交警而言,作出合理的事故认定和适当的调解属其职权范围,但法律没有规定交警监督事故双方履行赔偿的义务。”韦警官说。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华对韦警官的说法表示赞同。吴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法制的进步。他表示,交警是道路交通的管理者,而交通事故双方的财损赔偿问题则属于民事纠纷,交警在现场或事后调解过程中的任何干预事故双方赔偿的行为,都是超出其职权范围的。

  吴律师提醒车友,交警部门的调解,不是处理事故的必要程序。如果不选择交警部门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也表示,市民要逐步改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由交警部门“调解到底”的观念,如果通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建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事故各方的损害赔偿。但诉讼必须是受害人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书后一年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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