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旻辉 楼鑫刚 罗凰凤) 日前,大连某企业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价值1.7万美元的杉木板。经现场审单人员确认,需要征收10%的出口关税,合计1.25万元。但企业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准备相应的支票。由于未将关税计入成本,企业最终选择了退关。
根据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公告,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其中新增或提高了110个税目商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包括稀土金属矿、煤炭、原油、电解铝、生铁、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所涉及的多为矿产品、能源、有色金属等资源性产品。
据悉,此项政策的实施是继年初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目录》、9月份大幅调整商品出口退税率之后,国家再次以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为此,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准确核算成本,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产品对稀缺资源的依赖程度,同时提高科技水平以增加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