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财政部证实,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已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实施意见还公布了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
该负责人介绍,这份“绿色清单”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彩色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
记者从清单中看到,在“轻型汽车”类共列有神龙、东风日产、东风本田、一汽大众以及北京现代五家汽车企业的9大汽车品牌;复印机类只列明东芝和理光两大品牌的多款型号;而在彩电类,则有四川长虹和青岛海信两家中国本土企业入列。
根据实施意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据悉,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今后将适时对“绿色清单”进行调整,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具体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以及中国绿色采购网查询。
目前,政府绿色采购已成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已将该项政策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不仅有利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对社会可持续消费起到表率作用,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