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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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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房东要涨租
房客该咋办

律师教你一招
  ■本报通讯员 潘永明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眼看周围房东都涨了租金,而自己已租出1年的3间店面房仍是老价格,马涛(化名)觉得有点亏。

  他拿出合同琢磨了一番,虽然合同上有约定:房子租期4年,每年租金8.5万元,每年的9月1日为房租支付日,但对违约条款没有具体约定。于是,他准备提高租金,对比周围的价格,准备涨到9万元左右。

  一天,他跟房客蒋女士摊牌。蒋女士哪里肯让步。转眼到了9月1日,蒋女士按合同向马涛交付8.5万元的租金,但马涛认为自己太亏,说什么都不肯收取租金。蒋女士一听急了,没付租金自己再继续经营,道理上说不过去。

  几天前,蒋女士找律师帮忙。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分析:马涛和蒋女士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合同继续履行。

  但马涛现在违约不愿再继续履行合同,收取租金,蒋女士并不是无计可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租提存于公证处,并及时通知房东已将房租提存。房租提存公证处,即视为蒋女士的承交租金义务已履行,提存后,相关的风险由房东承担。

  

  律师建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债务人可将货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提存于公证处。提存公证对债务人想履行债务却有难度的情况不失为一种履行义务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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