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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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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读者各出奇招
关键还在取证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汪永春

  

  本报讯 “建议把声音录下来作为证据!”、“既然她死活不承认,楼下的可以请楼上住户的亲戚秘密到楼下来住几天。”……自昨天本报《楼上“当当当”敲了十来年整个单元的居民都烦透了》报道见报后,一天时间里,众多市民纷纷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其中不少还有同“病”相怜之苦,他们都为景芳社区单元楼里的居民建言献策。

  市民徐先生的建议比较人性化,“我家住在秋涛北路那边,好几年前,自己也遇到了相同的骚扰,那个痛苦啊!想起来都有些后怕,整个人精神都被‘当当当’给整垮了。”

  徐先生说,首先是建议通过录音、群众证明等方式取证,然后再请社区出面调解,但如果这样也不灵光的话,可以通过她的子女亲戚来劝告,他们亲戚要是不相信,可以请他们到自己家里住几天,感受一下;如果情况再严重的话,可以建议把她送到医院,进行心理测评。

  而杭州的蒋先生和金小姐则从技术上考虑,蒋先生说,这样耽误整座楼的休息,实在有些不道德,建议装个报警器,响声一大报警器自动报警,这样在第一时间里,就可以收到证据了。

  金小姐则认为,既然那个人喜欢敲地板和那么多人“作对”,那大家可以轮流来和“肇事人”玩“猫抓老鼠”的游戏。

  最“绝”的还是一位余女士出的主意,她说,以前有一个邻居的情况和这户人家的情况是完全一样。“一次,邻居敲地板实在是过分了,于是就采取了过激行为!一脚踹开了邻居的房门。”

  昨天的电话里,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戴和平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像这种对抗性的、以“暴”制“暴”的法子是绝对不可取的,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而至于平常的录音并不能作为指证“肇事人”有力证据,建议受害居民可以邀请环境噪音监测部门协同公证部门一同进行现场取证,只有这样才更具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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