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维权手册特别指出,有很多劳动争议由于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而不被受理。即劳动者对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由于各种原因常常未能及时申诉,待到打算诉诸法律时,却不知已经超出法定时效,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为此,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发出特别提醒: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否则自身权益难保。专家提醒广大劳动者,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及时举报、申诉。有的劳动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超过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仍可以再告到法院。但专家指出,劳动者此时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只是诉权而不是胜诉权,法院还很可能因超出申诉时效而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