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润秋
本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难而建的经济适用房,却被大量地用于出租牟利,此事早已有人质疑,但一直未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兴建经济适用房之热情依然高涨。近日的一项调查数据,再次将此问题严酷地推到了世人的面前。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经过对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调查,发现48%的经济适用房被“房东”出租,其中最高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出租率达79%。
这不能不让人疑窦丛生——
一是经济适用房究竟卖给了谁?按规定,经济适用房应该卖给买不起商品房而又急需改善住房者,现在买房人买下了房却不入住,说明他改善住房的需求并不迫切。那么,这些人是怎么买到经济适用房的?那时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有没有“准入”制度?有的话为什么得不到执行?
二是经济适用房分配中有没有徇私舞弊?除了辨不清真假住房困难户外,不排除政策上的先天不足让人钻了空子,甚至有人内外勾结权钱交易,要不然何以会有如此高比率的经济适用房被卖错了对象?此类“不当所得”如果得不到清查、纠正,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会很受伤。
三是经济适用房真的能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吗?目前,住房困难者是个庞大的群体,而且这个群体还在不断扩大之中,靠政府有限的资金不停地盖经济适用房,能以此解燃眉之急者毕竟是少数。有统计表明,靠政府之力盖房,要全部解决目前的住房困难户,起码要30年,困难人群中上点年纪的有多少人能等到那一天?
住房问题事关社会和谐,而经济适用房问题多多,是其中一个难点,也是百姓关注的一个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