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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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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万辆超标车
何去何从
· 各城市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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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各城市限行措施
  上海

  上海市对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的,达不到欧I标准的汽车采取限行措施。限行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7时至20时,全市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到内环(含)以内的所有地面道路。

  对达到欧I标准以上的汽车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对领有外省市牌证的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

  墨西哥城

  墨西哥城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发放不同的环保标志。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志的车辆发放“0”号标志,执行较严格标准的车辆发放“1”号标志,执行最宽松标准的车辆发放“2”号标志。“0”号标志车辆行驶不受限制;凡贴有“1”号和“2“号标志的车辆,平时每周有一天全天全城停驶。

  伦敦

  伦敦大区格林威治的限行措施是:进入该区的车辆必须达到欧Ⅳ排放标准,未达到此标准的车辆进入该区将受到处罚。达到欧Ⅳ标准的汽车可以优先在其他地区住宅区停车场和商用停车场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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