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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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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创业板轮廓初显
  种种迹象表明,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环节的创业板建设,已经进入决策层面,实质性进展可期。诸多信息也勾勒出中国创业板的眉目。深交所负责人近日表示,该所正积极完善其分层次的市场结构,尚处于空白的中端市场就留给了创业板。

  有专家分析,从风险角度看,创业板应该填补中小企业板与代办转让系统之间的空白,使中国资本市场的风险分层更为合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有更大的经营风险,当有更严格的市场制度要求;与此同时,它又比代办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有着更明显的经营优势,交易效率应该更高。2004年创建的中小企业板也为探索创业板市场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创业板的市场定位逐渐清晰,还在于对公司资源、投资者队伍等重要问题基本明确,市场对于通过创业板推动我国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有了比较广泛的共识,包括创业投资等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

  多位专家指出,深交所在设立创业板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当明显。“其实深交所也罢,上证所也罢,在业务上不太可能没有重叠,否则没有适度竞争。”有券商人士认为,对于深交所和可能设立的天津柜台证券交易市场而言,在三板领域这种重叠因素同样也可以存在。

  若深交所如愿以偿开设创业板,更有可能采取近似“一所两板”的平行模式,与香港创业板模式相似。但在具体结构上看,更可能是“一所多板”而非“一所两板”,这主要缘于深交所有意在内部作出多层次市场规划,这种多层次市场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又借鉴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经验。

  另外,对于中国创业板的融资方定位,一直有不同意见。如果单从服务于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角度看,创业板无疑应着重为高科技企业群体服务,但如果从国内经济发展现状与产业结构来分析,有人建议应当扩大融资方定位范围,降低市场风险。

  业内人士建议,创业板的融资方定位应依据国内经济发展状况与产业结构,不宜只发展纯粹的高科技板。这种平衡产业定位的做法,更多地从高科技属性和高成长属性两个角度出发,亦可以避免单一产业带来的创业板系统性市场风险。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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