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市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和由其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等。 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