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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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人居时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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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了,车位、绿地、架空层都有新说法
· 拆迁安置时间过了,
我该怎么办
· 地面停车位
归全体业主所有
· 挪用配套设施最高可罚50万元
· 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期限要明确
· 房屋真实年限怎么看?
·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 春节到,业主给物管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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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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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期限要明确
  [条例]《条例》(报批文本)第五条明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住宅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现状]其实这也是购买期房的业主经常碰到的问题。买房子的时候听售楼小姐介绍说这个楼盘有网球场、游泳池,有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结果直到住进去了,这些承诺都还没影,一问,得到的答复是——那些是我们二期、三期的配套,要整个楼盘全部建设完成才能交付。

  以后再想糊弄业主可没那么容易了。按照《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工及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数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需要调整分期建设项目内容的要申请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建设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建设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还要接受不定期的检查,有问题者将受到罚款,甚至被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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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社区 B0005 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期限要明确 2007-1-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