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招拍挂出让外,记者在《实施意见》上还看到一些新规定。工业用地在用地政策上越来越向经营性用地看齐。
土地不能闲置是经营性用地的老规定,以后工业用地闲置也要严罚了。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等现象将被严格监管。
《实施意见》规定,对因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成用地者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对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处罚的严厉程度不逊色于经营性用地。
《实施意见》还规定,今后,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对重大工业项目集中的地区将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将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必须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