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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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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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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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等354种药品
26日起执行新最高零售价
本报讯(吴佳 陈聿敏) 昨天,浙江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这354种药的最高零售价将从1月26日起执行,过去制定公布的上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据透露,对于这次国家发改委未公布的其他补充剂型规格品,浙江将于近期按有关政策规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销售这354种药品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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