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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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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有人热心,有人贪念
看一出《手机复得记》
  ■本报记者 孙晶晶

  

  “我真没想到,都过了半个小时了,我还能拿回落在出租车上的手机。”昨天,市民郑先生兴奋地向记者讲述了一出完美的《手机复得记》。

  第一幕 大意失手机

  前天早上10点左右,郑先生从绿洲花园坐上了的哥徐师傅驾驶的浙AT2772出租车去嘉德广场。车到目的地,他付了11块钱,拿了发票,就下车办事去了。

  20分钟后,办完事的郑先生突然意识到随身携带的一个塑料袋不见了。他细细地回想了一下,可能是落在出租车上了。“袋子里装着一个刚买来的价值3000块钱的手机,都过了这么长时间,恐怕是找不回来了。”郑先生很是心痛。

  可是,心存侥幸的郑先生还是掏出口袋里的出租车发票,打电话给徐师傅所在的四方客运公司。公司打电话叫他去钱江新城的一个建筑工地。郑先生很是不解:“难道叫我去建筑工地上找手机?”

  第二幕 有人很热心,有人起贪念

  原来,郑先生下车不久,一个戴着眼镜,看上去挺斯文的男乘客坐上了徐师傅的车,说去钱江新城上的一个工地。

  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几分钟之后,徐师傅就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你快看看车上有没有一个塑料袋,有乘客说在你车上拉下了一个还没拆封过的手机。”可是,徐师傅仔仔细细找了一圈,都没见手机的踪影。

  徐师傅猜测:“丢手机的乘客下车后,我只做过一脚生意。手机会不会是刚才那个斯文的男乘客拿的?”他马上原路返回到那个工地。

  这个时候,徐师傅分析,那个乘客可能是工地上的管理人员。因为在工地上干活的哪会穿得这么斯文。于是,他又跑到工地旁那幢3层简易办公楼,一间一间看过去。可是找了一圈,都没找到。

  正想离开的时候,他发现那个乘客就倚在3楼阳台上。徐师傅欣喜地跑到男子跟前询问:“对不起,刚才你坐我出租车的时候,有没有看到一个塑料袋。”

  男子迟钝了一下,显得很意外,但矢口否认:“我没看到。”不过,他脸上划过的一丝慌张却没有瞒过徐师傅的眼睛。

  第三幕 以理服人 手机寻回

  男子不肯承认,徐师傅也不好多说什么。他马上打电话回公司,让失主亲自过来一趟。郑先生赶到时,徐师傅正在门口等候。

  两人来到男子这里,希望他能把手机交出来,可是无论怎么软磨硬泡,男子都不承认,郑先生急得想报警。

  “可是,就算报警,我们也拿不出确实的证据。”这么一掂量,他们还是打算以理服人。20分钟过去了,三个人的争论声引来了越来越多目光的关注。郑先生说,也许是怕事情越闹越大,面子上挂不住,男子终于红着脸交出了手机。

  事后,郑先生向徐师傅道谢。没想到,徐师傅却开心地说:“你的手机是在我车上丢的,现在找回来了,我也心安了。”这些支言片语,郑先生听得很是窝心。

  律师说法:

  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告诉记者,从民法上来讲,在出租车上拿了别人的东西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

  出租车是一个流动的、针对特定人群开放的交通工具,是广义公共场合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租车车上“拿”别人东西和在马路上捡了别人的钱包,性质其实是一样的,不能界定为一种偷盗行为。

  张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郑先生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个人拿了他的手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手机或者给予等价赔偿。如果乘客丢失的财物达到了一定数额,可以马上报案,要求以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张律师也提醒,乘客有妥善保管、谨慎注意自己财物的义务,因此在下车时,不要忘记拿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且向司机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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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市民 A0005 看一出《手机复得记》 2007-1-27 48257178002CE1734825726F00426F8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