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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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警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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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投资分红
拿不得
· “投资分红”,他拿得“安心”
· 30%回扣,
他拿得黑心
· 黄粱梦破 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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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黄粱梦破 悔不当初
  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快。从2002年7月开始,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王永平收受各类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6400元,有了钱,他大肆挥霍:赌博、吃喝他豪气冲天,买房、置业他财大气粗,家用、开支他大手大脚……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很快,王永平用金钱堆砌的美梦便灰飞烟灭。

  2006年8月3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平立案侦查,同日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22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永平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永平自认为以“投资分红”为幌子收受钱财,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事实确凿、铁证如山,王永平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妄图减轻自己罪行的狡辩之言更显得软弱无力,这种变相的受贿在正义的法律面前被褪去了虚伪的外衣,露出其内在的肮脏本质。

  法庭最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永平受贿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额认定,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永平有期徒刑十年,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306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下达后,王永平没有提起上诉。他在密密麻麻长达五页的悔过书中,写下了深深的忏悔,这迟来的醒悟将伴随着他度过漫漫十年的铁窗生涯。在此,仅截取其悔过书中的一段话,愿以此为世人敲响警钟——

  “正是这个‘贪’字,使自己失去了政治嗅觉和法制意识,迷失了前进方向,以至于没有把握好‘廉政关’和‘金钱关’;正是这个‘贪’字,一步步地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万丈深渊;正是这个‘贪’字,使自己蜕变成为一个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给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抹了黑;正是这个‘贪’字,使一个一度受大家敬重的干部家庭沾上了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也正是这个‘贪’字,不仅使自己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经济代价和声誉代价,同时也使自己付出了丧失最珍贵的人身自由这个血的代价。而丧失人身自由的感觉、滋味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其痛苦、无奈和对新生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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