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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全国两会·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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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企税法草案
传递五大信号

  3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拟对境内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大变革。翻阅12页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其中清晰地传递出了5大信号。

  ■两税统一:

  内外资企业同线起跑

  草案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从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中,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税率25%:

  在国际上适中偏低

  新税率确定为25%,这比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这相当于给实行33%税率的企业,每年增加了8%的利润。”陈国风代表说。从国际数据来看,这一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

  ■国家财力可控:

  近千亿元企业利润得以调整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如果2008年开始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据测算,内资企业可少交纳约1340亿元,而外资企业要多交约410亿元。

  ■设立5年过渡期:

  不会给吸引外资带来大影响

  “外资企业现在更看重中国广阔的市场和经济发展前景,几个百分点的税率上调,不会影响它们进入中国的信心。”全国人大代表黄玮说。草案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特地规定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可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

  ■发挥杠杆作用:

  向高科技等企业倾斜

  税收,是调整企业利润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个有力杠杆。草案采取了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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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全国两会·视点 A0002 企税法草案
传递五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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