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长赵林中,全国人大代表、雷州市覃斗镇明珠虾苗场经理李明都提交了关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呼吁立法允许和鼓励个人合作建房。他们在建议中呼吁,国家应通过行政立法,允许和鼓励城市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个人合作建房组织,规范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和登记程序,确认个人合作建房的市场主体地位,将个人合作建房纳入法制轨道。
[新闻背后]
近几年“个人合作建房”从星星之火,逐渐显现出燎原之势。北京、南京、杭州、温州等城市相继成立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30多个大中城市有人发起个人合作建房,其中也不乏成功的先例,即便如此他们仍然身份尴尬,麻烦不断。
两会召开前3天,来自北京、温州、天津等16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齐聚北京,开始分头游说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与此同时,新华社报道称,有多份政协提案建议政府明确表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并呼吁将其作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历经质疑和挫折之后,个人建房者希望得到民意代表的支持,并最终在立法上形成突破。
[场外声音]
王涌宇(杭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我们当然希望这次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个人合作建房这个新鲜事物的支持,能对杭州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我们希望政府来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
王治平(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经济学教授):个人合作建房实际上是增加了购房者的选择,他不单可以从市场现有的房源中选择住房,还可以自己造房子。不过,在我看来,即使个人合作建房的条件放开了,有多少购房者真正会参与合作建房也很难说,因为在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个人合作建房的成本未必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