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夏剑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杭州某大型健身中心前不久发现了有“内鬼”。此人将健身中心部分会员的信息克隆复制在空白或废卡上,然后以低价转卖给别人,这样的卡刚流出了十几张,幸好“内鬼”就被揪了出来。近日,这名姓范的“内鬼”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
范某,21岁,山东人,初中文化的他于2004年11月应聘进入这家健身中心,负责健身会员卡销售工作。
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间,范某利用销售会员卡的便利,偷偷留存了会员不要的新卡、废卡、申领新的空白卡,然后复制出重名会员卡,并将这些会员卡以1500元至396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一些顾客,共非法获取了27280元。这些顾客拿着伪卡,再报上真会员的姓名,便能在健身中心自如消费。
2005年9月底,范某离开该公司单干,用这些钱自己开店。但纸包不住火,健身中心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报案,最终查出了“内鬼”。
通过网上追逃,去年10月4日,公安机关在温州将范某抓获。范某家属知道事情后,在今年3月5日,为他退赔了2万元。
法院认为:范某身为该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惩处。鉴于家属为其退赔了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所以对范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退赃的2万元发还给了该健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