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于3月27日在杭州召开,预计会期3天。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并邀请杭州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
此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审议《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等法规草案。
凡是杭州市或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申请旁听此次会议。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杭州市区的公民可以在今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3444、87056333;传真:87053445),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
杭州市所辖县(市)的公民则需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联系电话:85250716、85250711),时间为今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申请人请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李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