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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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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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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经过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对处方药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药品广告中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扩大或者恶意隐瞒。

  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并具体规定了不得含有,如不得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的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赵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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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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