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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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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萧钢构“订单利好”提前泄露 

  合同未定风声已经放出

  连日来,杭萧钢构“344亿元大单事件”持续升温。记者最新调查发现:杭萧钢构承接巨额合同这一“重大利好”,在第一次公告之前已在公司内部大会上宣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2月12日,杭萧钢构召开了隆重的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发表了总结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到:“2007年对杭萧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收入)争取达到120亿元,集团目标(收入)为150亿元”。

  当天,杭萧钢构股价高开,以涨停收盘。2月13日、14日,其股价又是连续涨停。2月15日,杭萧钢构董事会才通过上交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使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的增长。”

  据3月27日杭萧钢构高管层向媒体介绍,其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谈判与签署合同的过程是,今年2月初在深圳开始谈判,2月10日在杭州谈判合同细节,2月13日敲定合同文本,2月17日下午7点多在香港签订合同。

  “那边还在谈判,合同都没定下来,这边已经放出风声了。”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杭萧钢构高管人员个人有无提前买入公司股票,外界不能妄加猜测,但其做法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新华社记者 胡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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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证券 B0014 2007-3-29 48257178002CE173482572AC004A39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