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些特殊的困难家庭,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杭州市政府发布的《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下列人员,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无生活自理能力、靠父母及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照料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员;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照料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人或尚在校就读的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城镇居民家庭中无就业能力、与离退休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残疾子女。
也就是说,像新华坊社区施文耀老人家的特殊情况,施大伯可以为没有收入和生活能力的大女儿单独办理低保,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只能以户为单位。
另外,施大伯担心自己夫妻过世后,子女无人抚养,按照他的情况,可以申请为子女入住福利院或者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
“每年杭州市的春风行动就要投入2000多万元,2007年前3个月,低保保障金投入平均每月200多万元。”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一些困难家庭不符合市级救助的标准,也可以申请区级、街道的救助。“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并不是单靠民政部门就能解决的,而需要劳动保障、残联等多个部门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