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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人居时代·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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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禁商,松动了吗
· 住宅可商有困难
· 房地产公司
投资化工业
· 住宅禁商不要一刀切
· 钱江新城核心区
写字楼即将上市
· 到什么山唱什么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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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住宅可商有困难
  住宅禁商究竟有没有跟《物权法》冲突?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钟认为,虽然从字面上看,杭州的条件更严格,但即使像北京那样删除“住宅禁商”条款也不意味着“住宅可商”。

  对于一些想要从事餐饮、娱乐目的的人来说,《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从这一条款看,“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范围不明确,而且“如何算是征得了业主同意”也不明确。而且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也是很难的。这一切实际操作起来有困难,有待相关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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