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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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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独居男子死家中无人知
社区“问责制”要邻居多心眼
  重庆晚报供本报专稿 邻居家门多日未开,或发现邻居家异常,知情不报,将被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昨日,沙坪坝区劳动路社区出台邻居“问责制”,凡邻居出现意外,没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即有可能不能参加年底优秀社员评比,并接受社区通报批评等处罚。

  “问责制”出台有原因。劳动路社区袁书记介绍,几日前,居民吴某反映,劳动路23号整栋大楼出现不明臭气。该楼附近无垃圾堆积,亦无下水道破裂,恶臭持续多日,居民没找到罪魁祸首。

  后经居委会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恶臭源自该楼租赁户李某家中。随后,房主开门发现,39岁男子李某死在家中,尸体已高度腐烂。现场情景,袁书记至今记忆犹新。后来,沙坪坝派出所民警和法医到达现场,排除了他杀可能。由此,居委会工作人员商议决定:立即出台相应规定,避免悲剧重演。

  该制度规定,凡发现邻居家门三日未开、原本热闹的邻居家突然没有动静以及发现有陌生人进入等异常情况时,邻居有责任向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户籍民警、夜巡队员报告,否则视为“不作为”,将被取消年底评选优秀社员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在社区黑板报上“通报批评”。该制度还将在社区内广泛听取居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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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社区“问责制”要邻居多心眼 2007-4-6 48257178002CE173482572B4004B52F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