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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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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器官移植条例下月施行
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中国6日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共5章32条,分总则、人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的移植、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等待移植者排序公平公开

  能否公平地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是等待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关心的问题。《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确定了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制度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制度。

  条例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未经同意摘取器官将获重罪

  “尊重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意愿”这一原则,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条例明确,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或者第232条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302条有关侮辱尸体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满18岁活体器官不得摘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

  条例同时明确,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条例同时规定了严厉的罚责。根据条例,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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