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蓉 胡善青 罗凰凤)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继去年有804种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行列后,这次又调整增加186种商品,共把990种商品列入了加工贸易“禁区”。新政策自4月26日起即刻执行。
作为浙江这一外贸大省的重要外贸方式之一,加工贸易对经济增长有不可忽视的作用,2006年我省出口额再次突破1000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出口占22.4%,但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却连连在政策面前摔跟斗。
加工贸易禁令出台后,农产品加工企业反响较为强烈。因为本次公布的农副产品和能源产品禁止面增大,水产品壳和骨类甚至骨粉废料等产品都成了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另外,大多数木浆商品类将被禁止出口,稀土金属矿、蜡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其他重油制品、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被列入禁止进出口之列。“这些相关商品涉及我省进出口行业各大领域,对加工贸易企业影响十分重大。”省外经贸厅相关人士表示,要消化这一政策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发展深加工,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
宁波海关提醒,此次我国加工贸易商品管理范围额较大调整,这些新增商品如在4月26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加工,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调整的内容,制定或者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