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等发达国家药品定价机制建设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干预严格控制医疗产品的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二是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实行医药分开。可见,药品定价机制建设必须以利益分割为基础,以技术性监管为动力,让政府而不是市场发挥主动性作用。因为,医疗改革无论怎样,患者都无法“用脚投票”。
医疗过程一个突出特点是:供给引导需求。因为信息严重不对称,让患者在用药上选择权不大,主导地位在医护人员。所以,如果政府施行医疗服务过程的标准化,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强化对医疗服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并对处方药全面定价,就分外值得期待;其次是增强患者的选择性,实践证明,当患者在经历治疗过程后,凭经验可有限影响医生的行为;最后,社会团体要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