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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7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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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马英九“特别费”案再开庭
辩方质疑检方有“诱导”之嫌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17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二度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马英九的律师宋耀明表示,检察官起诉报告中有许多瑕疵。在庭审的过程中,检察官有诱导的情况。

  支持民众到场为马英九打气

  17日一大早,支持马英九的民众提早来到台北地方法院大门外,迎接马英九的到来。国民党民意代表曾永权、柯俊雄、李庆安等人也到法院门口为马英九打气。

  马英九接受媒体采访时,感谢民众对他的支持。马英九说,我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我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谢谢他们对我的清白的肯定。

  另据报道,民进党的民意代表也被邀请到台北地方法院旁听“特别费案”开庭,他们一出现在法院门口就遭到了马英九支持者的责骂。

  在本月3日进行的马英九“特别费”案首次庭讯中,马英九及一同涉案的原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均否认犯罪。马英九表示,他一直按惯例使用“特别费”,从未亲自参与“特别费”的核销过程,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

  据了解,这次开庭仍是为程序庭做准备,台北地方法院首次比照“公务机要费案”模式,通过影音同步传送方式,向无法进入法庭的民众提供旁听。

  辩护律师质疑检察官“诱导”

  “特别费”案第二次开庭结束后,马英九的律师宋耀明表示,检察官起诉马英九的报告中有许多瑕疵。在庭审的过程中,检察官有诱导的情况。

  宋耀明说,台北地方法院开庭询问马英九有诱导的成分,法院给出的结论也与事实不相符。

  宋耀明说,我们的结论跟检方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将来这个问题要交给法官。当然我觉得检察官的询问方式可以有很多,检察官今天说在侦查中没有诱导,但我要问的是,既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在侦查案件时,对于有利不利都要注意的时候,检察官有什么理由要去诱导被告。

  宋耀明还说,传讯马英九出庭原本是以关系人身份而不是被告,但在开庭时法院却突然说马英九是被告,让马英九措手不及,有突击当事人嫌疑。

  泛蓝阵营的民意代表也认为,法院在审查陈水扁家人涉嫌的“机要费”案与马英九“特别费案”开庭是双重标准。

  据悉,马英九“特别费案”下次开庭时间为5月8日。

  综合新华社、央视《海峡两岸》

  相关资料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宣布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不久前,同样涉入“特别费”案的台南市市长许添财即被当地检方免予起诉,结果再次引发岛内舆论对于如何界定“特别费”的争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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