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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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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200万抚养费”
忽悠领养人
萧山有人就这样被骗了
  ■本报通讯员 毛莉玫 盛建良

  本报记者 胡大可

  

  本报讯 心动,因为广告上描述的可爱小女孩,因为那笔高达200万元的巨额抚养费,还因为陈女士结婚多年未育,早想要个孩子。在萧山宁围打工的陈女士,最近被一条小广告骗走了近6000元的血汗钱。

  5月6日下午,陈女士在一份小报上看到一条“领养女婴”的信息。信息中说新加坡来的富商与一名四川女子私生了一名女婴,现两人感情破裂,富商即将回新加坡,欲将六个月大的女婴委托他人领养,将支付200万元的抚养费。

  陈女士打电话过去探探究竟。接电话的是一个自称中介服务工作人员的王小姐,说此事要与孩子的父亲联系,陈女士第二天才能得到答复。

  5月7日,再打电话过去时,接电话的成了那名新加坡富商,自称是孩子的父亲,操一口不流利的普通话,富商与陈女士聊了起来,口口声声说舍不得孩子,如果陈女士真心喜欢,日后能对孩子好,就答应由她领养。陈女士好说歹说,富商终于答应了。

  王小姐说既然事情已成,陈女士应该先支付1200元的中介费。陈女士马上去银行将钱汇到了指定账户。再兴冲冲地打电话过去,答复是:孩子已经跟父亲去公证处公证“委托领养关系”了,陈女士还需支付800元的公证费和3800元的公证税款。

  为了让陈女士打消疑虑,王小姐又给了电话号码,称是法律顾问高律师的。果然,高律师在电话里向陈女士证实了此事,并向她解释了一些法律条款,甚至提到了孩子以后的继承权等问题。

  这么多专业的法律词汇让陈女士相信了,第二天又把4600元打进了对方提供的另一个账户。

  钱交了三笔了,就等着把可爱的孩子带回来了。可是,5月9日王小姐又说,200万元抚养费既然是支付给陈女士的,就必须支付所得税款,共计15860元。

  陈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警方在受理陈女士的报案时指出,其实这是一场不算精明的骗局,公证费的税款等款项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王小姐、高律师、富商都是一伙人捏造出来的身份,骗子抓住了受害人急于得到孩子的心理,又抛出200万抚养费的高额诱饵,让陈女士受了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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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12 忽悠领养人 2007-5-11 48257178002CE173482572D7002DF39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