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青海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成立被判处2000万元罚金,该案主犯钟小剑(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3名被告中王毅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季振东(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另一被告董莉(女,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则被免予刑事起诉。
1998年4月到2005年10月间,在明知自身未取得委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昆仑证券以承诺保底和较高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采取委托理财合同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96亿元,涉及北京、上海、江苏等10多个省(市)共75家机构、6485名个人。案发时有10.5亿元无法兑付。
此外,截至2004年12月,钟小剑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昆仑证券客户保证金8.3亿元,其中1.86亿元无法偿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挪用客户保证金共造成12亿多元的资金“黑洞”,不仅严重扰乱了证券金融市场秩序,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隐患。
昆仑证券案是2005年全国8家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案之一。据悉,昆仑证券自其前身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就存在着不规范操作。2002年,中国证监会对昆仑证券进行突击风险测试时,钟小剑等人从深圳某银行及时贷款2亿元,又另开账户转存于该行,以应付风险测试。此外,在昆仑证券资金流动中,钟小剑等人通过拉拢银行管理人员,及时将昆仑证券的进账资金迅速转移到钟小剑等人设立的关联公司和账户上,往往是打进昆仑证券的资金半小时左右就被转移出去,昆仑证券法人账户仅仅留存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资金流动异常长期被忽视,对后来的资金追缴造成极大困难,直接导致个人、机构和国家的损失。
为了达到自身的非法目的,钟小剑等人还购买了数百张来深圳打工的农民工的身份证,利用这些身份证在不同银行办理了数百张信用卡,然后向每张信用卡中存入了数额不等的“经费”,将信用卡和密码一并赠予给政府、银行等“权力”人士。
钟小剑等人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和挪用资金,只有一小部分在很短时间内投资股票。这些资金主要流向钟小剑等人下设的30多家与昆仑证券相关联的公司,反复进行资金流动,最终将资金转移到他们幕后控制的企业和账户。这些虚假注册的公司成为钟小剑等人侵吞这些资金的工具。
证券监管和公安部门人士认为,今后应进一步探索加强银行资金监管的机制,对类似昆仑证券这样存在违规操作历史和投诉反映的公司,要探索相应的资金流动监管方式,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分子抽逃、转移资金。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