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23日判决德国阿迪达斯公司败诉,禁止该公司在加州销售由袋鼠皮制成的鞋子。美国动物保护组织称,这一判决对于需要依靠各州立法保护的动物,如袋鼠、大灰熊、秃鹰和狼等“十分重要”。
加州自1971年起便禁止销售或进口袋鼠皮革制品。美国动物权益保护组织Viva!USA2003年由此起诉阿迪达斯在加州销售袋鼠皮鞋违法。
阿迪达斯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满,称加州相关法律规定与美国《濒危物种法》精神不符,因为袋鼠数量膨胀已成为澳大利亚的难题,而《濒危物种法》鼓励澳大利亚控制袋鼠数量。
对此,Viva!USA的律师解释说:“当联邦法律不打算保护某一物种时,州法律可以为它提供保护。而阿迪达斯的观点是,如果联邦法律没有规定保护某一物种,那么各州的法律也不可以保护它。这当然会遭到法庭拒绝。”
尽管阿迪达斯败诉,但该公司一名律师说,由于加州最高法院23日未就Viva!USA是否具有起诉资格,以及加州相关法律是否违背美国宪法商业条款等问题作出裁决,而是发回加州上诉法庭审理。因此,阿迪达斯在这些裁决结果出台前仍可以销售袋鼠皮鞋。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