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沉迷”名词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05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就组织制度了全国首个《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试行)。2007年4月9日,国家八部委联合公布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全面推广实施细节。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规定,未成年人累计3小时以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后的2小时游戏时间为“疲劳”时间,在此期间,玩家获得的收益将减半,而如果游戏时间累计超过5小时,则为“不健康”游戏时间,收益将降为0。此外,玩家的下线时间也会被累积计算,只有当累积下线时间达到5小时,累积上线游戏时间才会被清零,游戏收益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