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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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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发布
中暑事件分为四级
  京华时报供稿 昨天,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根据预案,中暑事件分为四级,中暑病例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作为“其他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今天起,各地卫生部门将对此展开监测、报告。

  预案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报告管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

  预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需要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并于当天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到每年9月30日终止。卫生部表示,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预案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预警分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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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发布 2007-8-1 钱江晚报a00152007-08-010005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