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B0004版:人居时代·市场
3  4  
PDF 版
· 查一查,哪些开发商在囤房
· 可尝试限定房源
销售性质
· 三种囤房现象正在楼市蔓延
· 新政策下,
哪些行为
成“漏网之鱼”
· 四大举措:
剑指“囤房”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8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政策下,
哪些行为
成“漏网之鱼”

  新政策对囤房打击力度有多大?开发商对新出台的政策又持怎样的看法?

  某开发商私下告诉记者,新政策出台后,他细细研读了这些政策,觉得很多政策都具有“重申”的意味,像“住宅房源领了预售证需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这一点,其实原来就是这样规定的。只不过,由于执行不力,个别楼盘领了预售证后还有部分房源不售现象。这次重申,想必开发商也不敢再冒险了。

  文教区某楼盘总经理助理研读了这份文件后认为,关于限制房源抵押的规定和自留房的规定在以往政策中并没出现,是这次新政中最为受人关注的亮点。

  市场不好时,开发商不会动抵押房子的脑筋,银行也不乐意受理此类业务。杭州某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就是在去年底今年初楼市转好时才推出在建工程抵押这一新业务的。

  记得去年底杭州市中心某酒店式公寓开盘时就采用了限制14层以下房源的做法。当然,那时这么做是为了给销售率制造个好看的成绩,而现在则是为了将房子限制起来不销售。

  今年以来特别是近3个月,房子特别好卖,一些开发商都有“房子卖早了反而赚钱少”的感觉,所以抵押房子成为惜售的手段之一。从新政第二大条看,通过抵押房子来惜售的几种手段被堵住了。

  新政明确规定:“对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手续后作期房预售的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这意味着预售房源不得抵押;新政还对现房抵押作了限制。它规定,作现房销售的房源,在未申请权属初始登记前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但在申请权属初始登记时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注销手续;新政对未预售房源也限制抵押:“未申报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手续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其实最后这一点“杀伤力”最大。如果一个楼盘有五幢房子,一幢楼已领了预售许可证,剩下4幢楼也不得抵押。而这一点可能是以往政策的最大空白点。

  虽说新政打击了囤房行为,可是,一位开发商却说,还是有一些囤房现象成为新政下的“漏网之鱼”。

  比如说,新政只规定,已领预售证的房源必须上网销售,但也允许一个楼盘以单体即幢为单位申报预售资格。比如说,一个楼盘有5幢楼达到预售条件,但开发商可以一幢一幢申报。这也就是常说的挤牙膏式的推盘法。

  再比如,新政只规定列入开发计划的房源必须上网销售,但没限定何时上网销售,这样,有些楼盘即使已符合申领预售证的条件也可以不去领证,堂而皇之地“惜售”。

  有位开发商就说,既然领了证的房源要销售,那我索性就不去领证。反正新政对预售房源和现房销售房源都“盯”得特别紧,但介于两者之间的房源也就是没领预售证的期房还是处于空白地带。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市场 B0004 新政策下,
哪些行为
成“漏网之鱼”
2007-8-16 钱江晚报b00042007-08-16000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