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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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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鲟”成了招牌菜
叫卖养殖鲟要办许可证
  ■本报记者 孙连兴 本报通讯员 汪永春

  

  本报讯 “这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吗?怎么成了这家饭店的特色菜了?”昨天中午,杭州的杨先生在石桥路某餐馆就餐时,服务员向他推荐了一道特色菜“中华鲟”。 服务员告诉杨先生,这是养殖的,国家允许出售。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石桥路与华丰路交叉口的这家餐馆。

  “这是什么鱼?”

  “‘中华鲟’!是我们的特色菜,要不要来一条?可以清蒸,也可以煎炒,味道非常鲜美。”面对记者的提问,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指着鱼缸推荐说。

  记者看到鱼缸上标注着“中华鲟每斤58元”,而鱼缸里有两条鱼,重量大概在一斤半左右。这两条鱼,长梭形,吻部犁状,略向上翘。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一位自称是餐厅主管坦然地说:“我们知道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允许买卖,但鱼缸里的中华鲟,是从近江水产品市场进的,让卖,当然也可以吃。”据该餐馆说,生意好的时候,它们一天能卖出5至6条。

  即便是经营养殖鲟的,也需要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但工作人员对此含糊其辞。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梅剑波。他告诉记者,只要是鲟鱼,都是受国家保护的,因为鲟鱼目前比较稀有,所以允许养殖,也可以销售,但它的养殖、运输、销售都需要国家农业部发放许可证。目前,大多数允许销售鲟鱼的餐馆经营的基本上都是“俄罗斯鲟”, 因俄罗斯鲟和中华鲟非常相似,所以许多餐厅都会把它忽悠成中华鲟来卖。

  “只要是鲟鱼,都受国家保护的。”梅主任说,显然,这家餐馆所经营的鲟鱼,属于违法行为,他们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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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5 “鲟”成了招牌菜 2007-8-17 48257178002CE17348257339002AB08C[A1-孙连兴≈B1-孙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