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规定对未成年人、群体性事件一般参与者、生活无着落的轻微犯罪者等人免予起诉。
——8月15日《法制日报》
不少公众在赞赏法律人性化的同时,担心我们的法律放宽了起诉标准,会纵容一些犯罪,会给犯罪者留下可钻的漏洞——这种担忧误解了法律,体贴弱者和宽容轻微犯罪的法律,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
法律的严厉并非表现在条文和惩罚的严酷上,而在于人们是否认同它,只有赢得人们内心敬畏的法律才是真正的严法。
从另一个角度看,对未成年人、群体性事件一般参与者、生活无着落的轻微犯罪者等人免予起诉,也是为了整合有限的法律资源,更有效地起诉那些真正危害社会的犯罪者——宽严相济,宽容了可以原谅的人,那些不可原谅的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戒,这是法律“更严”的另一层含义。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