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一家房产公司工作的齐先生这两天接到了公司旗下的某项目公司发出的一个内部认购通知。该通知说,这个位于城西的房产项目9月初就要开盘,目前认购对象为公司员工和重要关系户。公司员工在8月30日前签订认购协议可以享受9.2折的优惠。
这个项目是个纯公寓楼盘。齐先生看中了一个110平方米的户型,总价约为110万元。按照首付三成的规定,齐先生算了一下,自己手头可以筹足40万元,首付为33万元,贷款77万元,贷期20年,每月大概要还6000元左右,按照现在手头的资金,支付前两年的还款应该没问题。齐先生说,房子两年后就可以交付办证,假如还款出现问题大不了到时转手。
点评:“想买房时嫌钱太少,钱攒够时房价又涨了”。投资房产就是这样,存在着一个“怪圈”。于是,用银行的钱买房就成了房产投资者不变的“真理”。只要自有资金够付首付就买房,成为了很多投资者的思路。
而这样的资金链基于房价上涨,如果房价不涨,或者两年到期房子一下子转手不掉,这笔巨大的资金债务就成了甩不掉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