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在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期间企业可以偶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赠送少量风俗礼品,价值每人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9月15日《京华时报》)。
“平时”送礼本身就“师出无名”,不如顺水推舟承诺个“平时不送礼”。但问题是,“平时不送礼”,难道相对于“平时”的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就可以大大方方、堂而皇之地送吗?“廉不廉,看过年”,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本身就是重点打击的送礼、收礼高发季节,承诺“平时不送礼”、默许法定假日送礼,这种典型的“顶风作案”何以竟然成了药企的慷慨承诺?
药企送不送礼,就好像医生收不收礼一样,无论“平时”与否,金额多少,只要送礼本质不变,承诺都是伪命题。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每每被行业潜规则玩弄于股掌之间,在商言商,处于话语弱势地位的药企虽然不再“平时”了,但依然没有超脱“送礼”的行业潜规则。如此“理不直气不壮”的承诺,能起到的约束作用可想而知。
事实证明,在监督缺失、违法成本过于低廉的情况下,愈来愈多的承诺都是“秀”迹斑斑的一种姿态而已,作为一种自律行为,根本没有什么法定的约束力。以这次药企承诺为例,“一旦签约企业出现违反行为,并被专家认定,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并将其行为收录在年度《准则执行情况报告》中”,姑且不说专家认定“天高皇帝远”,如果行业处罚过重,药企完全可以跳出“圈”外不陪你玩!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以笔者之见,与其由药企单方面信誓旦旦地承诺什么“平时不送礼”,不如实实在在地去监督医生“永远不收礼”。断了畸形的市场需求,才是从源头上遏制住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真正净化药品市场,备受高药价之苦的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才能真的得到一点实惠! □李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