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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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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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居住焦点有新说法
· 住宅可以“传”给下一代
· 住宅经商要经同意
· 1/2业主同意即可炒物业公司
· 小区公共道路车位,归业主
· 业委会的决定,业主可起诉撤销
· 顶层平台,赠送无效
· 买房这件事,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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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六大居住焦点有新说法
  ■本报通讯员 金志韦 本报记者 徐叔竞

  

  本报讯 今年10月1日起,两部与我们的居住息息相关的重要法规条例将正式实施,即久经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它们将会如何影响我们的“住”?老百姓最关心的产权、车库、业委会等热点话题,在这两部新规中有了哪些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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