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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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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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闲置的代价究竟有多高
· 3块地,捂出巨额利润
· 闲置用地亩均罚款9.5万元
· 土地闲置,有政府安置房未落实因素
· 规定开工时间不如规定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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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规定开工时间不如规定竣工时间
  “这次土地闲置查处更多是起到警示作用。它告诉那些还在囤地的开发商,国家在调控,别再拖延,赶紧开工吧。”某开发商对此次土地查处如此评论。

  据悉,这3块宅地被处罚后,要求明年9月前必须开工,否则将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段时间,这几块地都在赶进度。相比其他许多城市,杭州的囤地现象还是比较少的。可是,对于那些已经囤地多年还未被查处的开发商来说,要有效杜绝这一现象,处罚结果不妨更大些。“对于囤地的开发商来说,最担心的是收回土地,而象征性地罚点款是眼下土地查处常见的方式。”一位开发商说。从这两年的查处情况看,真正收回土地的项目非常少。

  据某开发商透露,杭州目前囤地项目以协议出让土地居多,像闲林一带和萧山闻堰等地都有较多此类土地。协议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合同签订上相比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开工时间约定等条款都不是很明确,这样就给囤地留下了较大空间。一些国有开发商在政府关系上较为熟络,也是囤地的主力;一些时下常见的寻找合作伙伴、股权转让方式的土地也往往是因为上家缺少资金而延期开工的闲置土地。

  “与其事后查处,还不如在土地出让合同这一源头上‘查漏补缺’,从根本上杜绝囤地的发生。”相关部门某工作人员如此建议。据悉,由于早先的土地出让合同只是规定了土地的开工时间,超出开工期限究竟多少时间在核算上相当繁杂,是政府不可抗力还是企业主观原因,在闲置时间的认定上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倒不如在合同上直接限定项目的竣工时间,超出这一时间就算闲置。杭州最新的一些土地出让合同已经在尝试这一新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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