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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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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闲置的代价究竟有多高
· 3块地,捂出巨额利润
· 闲置用地亩均罚款9.5万元
· 土地闲置,有政府安置房未落实因素
· 规定开工时间不如规定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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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土地闲置,有政府安置房未落实因素
  据房产公司知情人士介绍,2001年九堡镇由余杭区划归江干区管辖后,这批江景地块由于政府承诺的安置房用地一直没有落实,拆迁工作一直无法启动,所以至今3块地还没有动工。

  记者看到,面积最大的东霖地块尚是块菜地,三两农民正在地上忙碌,还是一幅生机盎然的农耕景象,看不出丝毫的房地产开发气息。3块地中,天名公司地块进展较快,一期已经平整完毕。

  根据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国土部门负责此次查处的相关人士表示,这3块宅地的延迟开工和九堡镇划归江干区政府管辖后的政府因素也不无关系。除安置房地块一直未落实外,区划调整引起的道路调整、规划调整也是原因之一。扣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时间外,这3块地的闲置时间在1~2年之间,按规定收取一定的闲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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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经济新闻 B0001 土地闲置,有政府安置房未落实因素 2007-10-11 钱江晚报b00012007-10-11000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