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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人居时代·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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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三大政策受热议
· “闲置”廉租房该不该收回?
· 12平方米保障标准是否过时?
· 违规处罚力度要不要加强?
· 记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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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2平方米保障标准是否过时?
  [现象]新出台的国务院24号文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对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描述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根据现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省统一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得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2平方米。而杭州市今年年初曾进行过一次全市范围的住房情况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3平方米。即使以70%得房率算,也已经远高于两年前的最低保障线,而杭州市是全省人均住房面积最小的城市。这样看来,当初12平方米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似乎很有“更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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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争论 B0003 12平方米保障标准是否过时? 2007-10-11 钱江晚报b00032007-10-110000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