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最高处罚上限有望提高到100万元,此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一般不超过20万元。由环保总局拟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这个条例意味着全国将改变没有国家层面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现状。《条例》提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0月30日《第一财经日报》
初一看,最高可罚100万元能震慑违法排污,但转而一想,事情未必这样。企业为什么排污?除了环保意识薄弱、排污设备落后之外,想必还跟违规排污有利可图有关。一个大型企业呢,若其违规排污节约的成本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这时100万这个最高罚款还能对企业违规排污产生震慑作用吗?
当前,许多违规排污的企业都流传着“三不怕”说法,其中一个“不怕”就是指“不怕查处”。之所以会这样,除了有政府或官员为这些企业撑腰或作保护伞以及地方保护政策外,还跟环保执法处罚力度太轻有关。此前,我国《环保法》相关处罚规定力度偏小、手段偏软。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10万元,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只能罚1次,满打满算一年才120万元,这还是在企业自觉、按时地缴纳情况下。倘若有些企业不守诚信,无视环保执法,有的一年才罚七八十万元,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根本就不怕行政处罚。也正是这样,直到目前,许多违规排污的企业丝毫“不怕”环保执法。
对那些违规排污的企业该罚多少款,应该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通过这个体系,环保执法部门能够知道那些企业通过违规排污节约了多少成本和获取了多少利润。而当环保部门对其环保执法和处罚时,这些节约的成本和获取的利润总额,理应是非法排污罚款的“最低标准”。比如一个企业违规排污节约成本80万元,在这期间获利50万元,环保部门对其排污处罚理应在130万元左右。
只有让企业意识到违规排污是一种极度风险,并可能为之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这时企业排污时才可能对环保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才可能心生“环境”概念,我们享受蓝天白云才不会成为一种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