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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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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虚假广告第一案”宣判震聋发聩
  经过4次共22小时的开庭审理后,轰动一时的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9日上午在杭州江干法院一审宣判,4名福建莆田籍的医院负责人均被裁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据11月10日《钱江晚报》

  杭州民营医院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自两年前案发至今,一直被媒体高度关注,被称为是全国“虚假广告第一案”。如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者分别被“大刑伺候”,真是令人拍手称快。

  近几年来,各地民营医院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发展民营医院的初衷,是为了弥补国家对医疗领域的投入不足,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由于缺乏强有力监管和有效查处,一些民营医院违反医德、法律的行为屡见不鲜,不但没有减缓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反而让病人雪上加霜,甚至“医”得病人病情加重,更有人因此变得生活起居无法自理。所以,在许多老百姓眼里,一些民营医院已“堕落”成了“敛财医院”。而在其中,发布虚假广告引诱患者上钩,“罪孽”可谓深重!

  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民营医疗机构已成虚假医疗广告的重点大户。可在很多不法分子的意识中,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即使查处了最多是罚点款,哪里会够得上刑事犯罪?咱还可以改换门庭,重起炉灶,照样赚着黑心钱。因此,近年来,虚假医疗广告数量之多、内容之杂,已发展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一大社会公害。

  医疗广告与其它商品广告有着本质区别,医疗信息传播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决不能放任不管。全国“虚假广告第一案”的宣判,给那些不法分子十十足足地上了堂“普法课”,别以为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就是罚款了事,情节严重的,就得“大刑伺候”。只有以严刑峻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医疗广告,尽快还医疗广告一方净土。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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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虚假广告第一案”宣判震聋发聩 2007-11-11 48257178002CE1734825738F0044C18F[B1-蒋梦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