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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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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民告官”
四成能和解

  ■本报通讯员 陈群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民告官”难不难?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统计数字,去年,杭州全市的680件一审民告官的案件中,撤诉的有282件,占了41.5%,也就是说有四成的案件双方是和解了。

  今年初,杭州一家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被所在区的公安分局给予警告,并罚了一万元。网吧对此不服,将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过重。所以庭外做了大量工作,建议其变更行政处罚。公安分局也认识到工作中的不妥,将罚款由1万元变更为5000元。网吧业主表示接受处罚并交纳了罚款,同时向法院申请撤诉。

  近年来,像这样民告官的案子大多集中在公安、城建、土管部门,2006年这三类案件占到受案总数的54.0%。法官分析,这是因为公安管理涉及面大,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城建行政案件绝大多数事关百姓财产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房屋;土地案件中的一部分与房产直接挂钩,另一部分则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

  不仅如此,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目前,杭州地区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拆迁、规划、土地征用等行政领域,这些行政行为牵涉面广,一旦成诉,往往原告人数众多。因此,法院发现一些行政行为存在问题,但又不宜简单下判的案件,会做行政机关的工作,争取让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最终达到原告撤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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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9 杭州“民告官”
四成能和解
2007-11-13 48257178002CE17348257391004773B2[A1-孙燕≈B1-张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