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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7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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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锡堃“特别费”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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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游锡堃“特别费”案开庭
夫妇二人均遭传唤
  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上午首次开庭审理台行政当局前负责人游锡堃“特别费”案。

  台北地方法院传唤了游锡堃,以及游锡堃的妻子杨宝玉、游锡堃办公室主任苏昭英、承办人赖淑芬与秘书刘建忻等被告。

  在审理过程中,游锡堃夫妇及其他被告均否认犯罪,游锡堃还声称应从制度面处理“特别费”问题。

  法庭在审理中认定,检方提供的一个卷宗并非机密,裁定自即日起开放检方及辩护人阅卷。

  根据检方起诉书,曾担任台行政当局负责人的游锡堃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新台币)来报销“特别费”。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游锡堃予以起诉。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报销,另外一半不需凭单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但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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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C0007 游锡堃“特别费”案开庭 2007-11-27 48257178002CE1734825739F0042C27E[A1-新华社稿≈B1-徐晓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