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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钱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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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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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贷过款就算第二套房
  杭州市民钟先生2004年初在新华坊买了一套68平方米的二手房作婚房,当时这套房子总价42万元,钟先生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做了20年按揭,婚后,他和妻子两人收入都不错,经过多次提前还贷后,上个月,他把剩余的房贷一次性全部还清了,为的是在再次购房时享受到第一套房的“待遇”。前几天,城西的一个新楼盘开盘,钟先生看中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新房,房子总价160多万元,本来这几天就要下单签约了,只是不凑巧,“第二套房”的按揭新政出台了,这就意味着,钟先生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了。“早知这样,我应该快点下单”,钟先生正在为是否应暂时搁置购房计划而犹豫。

  据我省某商业银行房贷部相关人士介绍,自9月27日第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后,像钟先生这样的房贷借款人来办理提前还贷的还真不少,他们以此来规避“第二套房”的政策。只是按照新通知,即使将第一套房的贷款还了,再购房贷款时,也不能按第一套房标准来贷。所以现在看来,此招未必行得通了。

  据这位银行业人士介绍,央行和银监会的新政里同时规定如果第一套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标准,那么再次购房时可享受第一套房的优惠。“据我所知,今年3月份,杭州市房管局首次发布《杭州市城镇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此次住房调查,截至2006年8月31日,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3平方米。如此看来,像钟先生这样的情况,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已超过杭州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所以不能享受第一套的优惠利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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